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是经法律授权,代表国家对渔港、渔业船舶及船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又是对渔港、渔业水域、及渔业船舶船员和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依法实施安全、技术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
上海渔港监督机构与上海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是经上海市政府批准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成立以来,以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业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领导,行政隶属上海市农委领导。属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
上海渔港监督局主要任务是负责上海地区渔业港区的航政管理,职务和普通船员的考试、发证,渔业船舶的进出港签证和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其主要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渔业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受理渔业船舶的所有权、抵押权、租赁和报废的登记和注册,核发相应证书;负责实施对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的考试、审证、发证等工作;对进出港渔业船舶签证和渔港水域环境保护;征收国家规定的港航规费;对渔业船舶监督安全检查,对违章渔船和船员按章处罚;宣传渔业船舶参加保险;负责渔业船舶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航道和助航标志,维护港航秩序;按规定处理涉外海事,维护国家和渔民的权益。
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上海地区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等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其主要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受理上海地区渔业船舶的建造、修理、营运及船用产品和材料的检验;签发检验证书和船用产品证书;受理渔业船舶设计、建造、维修及救生筏站、船用产品单位资格、资质审核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渔船修造企业特殊工种的考试和考核,签发相关证书;受理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图纸的审查、技术鉴定和公正检验,提供有关技术咨询。
目前我局内部机构设置:局长室;办公室;总工程师室;综合管理科;船检科;渔监科;堡镇渔船检验分局、渔港监督;芦潮港渔船检验分局、渔港监督;吴淞渔船检验分局、渔港监督 ;青浦渔船检验站、渔港监督站共计10个职能部门。随着船检和渔监工作的发展。90年起先后在黄浦江沿岸、崇明、南汇、吴淞设立了签证点9个,为维护渔船正常秩序创造条件。97年11月实行了政务公开,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的主要职责、依据、条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等印成小册子,上墙公示。99年11月批准实行了财务管理收支两条线。
上海地区直接从事渔业生产的船员和渔民约有2万余人,海洋、长江、内河各类渔业船舶3000余艘。上海渔业港区主要分布在黄浦江沿线,崇明、横沙、长兴三岛,芦潮港、杭州湾,石洞口、长江口以及各区县自然港和渔船集中的港口。由于上海是我国水产品最大消费城市之一,又是全国水产品集散枢纽地之一,所以沿海外省市大量渔船涌向上海。经我局渔监签证各类渔业船舶统计每年约在8000艘次,处理违章渔船每年约200余艘次,海损调查处理每年约50余次。
经过20多年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奋斗和对渔监和船检工作的实践,队伍素质在不断提高,机构管理在不断健全,工作经验在不断积累,为年年完成国家赋予的渔港监督和各种渔业船舶及其渔用产品的检验等行政执法之职能,保障渔业船舶航行和作业安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渔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广大渔民服务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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