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程序
1、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高中或相当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申请驾驶员、轮机员,如果在渔业船舶 上工作60个月以上者,文化水平可降至初中;
b、 身体条件符合“渔业船员体格检查标准”;
c、 具备考试发证机关认可的海上资历;
e、 在主机推进功率150Kw以上渔业船舶工作的申请者,应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在主机推进 功率150Kw以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申请者应持有《渔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
2、考试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考试发证规定》和《上海市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考试发证办法》所规定 的科目。
3、考试申请:
申请者应向考试发证机关递交下列材料:
a、填写“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
b、经考试发证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十二个月以内检查合格的“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
c、初级职务考试者能游泳50M以上的游泳合格证明;
d、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e、交验船员资历证明文件;
f、主机推进功率150Kw以上船员应交验《渔业船舶专业训练合格证》;主机推进功率150Kw以下船员应交验 《渔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
g、考试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职务船员证书审证:
持有渔业船舶职务船证书者,应在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审证,申请者应附送下列 材料:
a、渔业船员职务证书签发、审证申请表;
b、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十二个月以内的“渔业船舶船员体检表”;
c、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d、原职务证书。
5、补发证书
渔船船员职务证书丢失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由船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填报“渔业船员证 书补发申请表”,向原考试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证书。
|